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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实施细则来了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支持2022年度营收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配套企业订单,对年度执行市内非关联企业订单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增量部分2%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我市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于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
我市将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对2022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进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70%支持。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等费用最高70%支持。
我市将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我市将举办100场以上购物节、美食节、主题文旅等活动,经评估后对吸引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明显的活动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资金支持。
我市将大力促进来合肥就业。我市将开展“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一季度举办800场左右,发布就业岗位20万个(次)。
全文如下:
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一)申报条件
①2022年度营收在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企业2023年执行市内非关联配套生产企业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订单较2022年增量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③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⑤企业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⑥企业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生产企业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情况统计表;⑦采购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金额取三者最小值,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电子签章);⑧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采购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6353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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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售二手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登记手续。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申报条件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2.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出售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1.申请。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发布、第三方微信公众号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并通过委托的第三方线上申报小程序申请补贴,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等公告为准,提交以下信息:(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4)旧车报废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或旧车出售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出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5)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2.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第三方公众号等进行公示。3.资金拨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分批次拨付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3538360
三、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
(一)申报条件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市中小外贸企业(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的我市企业。
(二)兑现标准对中小外贸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具体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细则执行。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会、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单场展会(活动)最多2个9平方米以内标准展位(或者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70%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请报告及出访成效报告;4.申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6.参加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7.展会(活动)现场照片;8.申报单位为参展(活动)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9.税收完税凭证;10.展会展位图、展会合同、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仅参展企业提供)。
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353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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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
(一)举办购物节、美食节等活动。支持举办品牌消费、美食消费、大宗商品消费(含绿色家电消费下乡、汽车消费下乡)、夜间消费、云上消费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等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本条款申报主体不受“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限制)
1.申报条件(1)活动方案需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商务局备案;(2)活动主题为“徽动消费·合肥GO”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首秀、首展、首发”、绿色家电促销、汽车促销、夜间经济消费季、云购合肥活动;(3)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20万元;(4)活动的计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报材料(1)活动方案(在市商务局提前备案的相关材料);(2)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资金申请表(附件1);(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者行业协会及其他主体相关材料(加盖公司章);(5)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改造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8)活动结束后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
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353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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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主题文旅活动。支持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主题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活动(其中,文艺演出不少于20场),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大小等情况对活动进行评审,择优(不超过20个)给予10-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举办的主要活动时间应在此期间内。申报主体包括我市区域范围内的省属、市属企业或组织。
1.申报方式活动主办方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的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备案)。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
2.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1)文旅活动项目申报表;(2)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3)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5)《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咨询电话 市文旅局:6350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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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促进来肥就业
(一)享受对象及要求享受对象为2023年来肥新就业的企业外市籍员工(新就业人员2022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后,由企业申报。
(二)补贴标准交通补贴:500元/人;生活补助: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
(三)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次月起3个月内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2.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花名册;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入职外市籍员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等相关户籍证明材料;5.生活补助享受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享受生活补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账户。
(四)相关事项说明1.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一季度新增就业补贴可叠加享受,不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重复享受。2.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6353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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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全媒体记者 潘子璇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吴弘
出品 | “湖畔点经”融媒体工作室、“姗姗不迟到”融媒体工作室